二十四史

二十四史
書名 作者 今本
卷數
1 史记 司馬遷西漢 130
2 汉书 班固東漢 100
3 后汉书 范曄劉宋)、司马彪西晋 120
4 三國志 陳壽西晉)、裴松之刘宋 65
5 晋书 房玄齡许敬宗
褚遂良等(
130
6 宋书 沈約蕭梁 100
7 南齐书 蕭子顯(蕭梁) 59
8 梁书 姚察)、姚思廉(唐) 56
9 陈书 36
10 魏书 魏收魏澹北齊 114
11 北齐书 李百药(唐) 50
12 周书 令狐德棻等(唐) 50
13 南史 李延壽(唐) 80
14 北史 100
15 隋书 魏徵等(唐) 85
16 旧唐书 張昭賈緯等(後晉 200
17 新唐书 欧阳修等(北宋 225
18 舊五代史 薛居正等(北宋) 150
19 新五代史 欧阳修(北宋) 74
20 宋史 脱脱等( 496
21 辽史 116
22 金史 135
23 元史 宋濂 210
24 明史 張廷玉 332
相關 東觀漢記 劉珍等(東漢) 22
相關 新元史 柯劭忞民國 257
相關 清史稿 趙爾巽(民國) 529

二十四史中國古代各朝撰寫的二十四部史書的總稱,是獲歷朝代納為正統的史書,故又稱「正史」,記載逾四千年的中國歷史,上起傳說的黃帝,止於明朝崇禎十七年(1644年),計3213卷,約4000萬字,且統一使用分本紀列傳紀傳體編寫。 「正史」一名始見於《隋書·經籍志》:「世有著述,皆擬,以為正史。」當乾隆帝欽定「二十四史」以後,「正史」一稱就由「二十四史」所專有,取得了正統史書的地位。

1921年,中華民國大總統徐世昌下令將《新元史》列入正史,與「二十四史」合稱為「二十五史」,但學術界則一般奉《清史稿》為「二十五史」之一而摒除《新元史》,如果將兩書都列入正史,則成「二十六史」。

歷史名稱

三史

三国时社会上已有“三史”之称。“三史”通常是指《史记》、《汉书》和东汉刘珍等写的《东观汉记》。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說:「《續漢書·郡國志》:『今錄中興以來郡縣改異,及《春秋》、三史會同、征伐地名。』三史,謂《史記》、《漢書》及《東觀記》也。《吳志·呂蒙傳》注引《江表傳》:『權謂蒙曰:孤統軍以來,省三史、諸家兵法,大有益。』……自唐以來,《東觀記》失傳,乃以范蔚宗書當『三史』之一。(卷六〈三史〉,頁119)

范曄后汉书》問世,唐代以後遂漸取代《東觀漢记》,成为“三史”之一。

四史

“三史”加上《三國志》,称为“前四史”。前四史的行文精简扼要,而且基本偏重使用“春秋筆法”,所以在史学上有很高的地位。

近代学者嚴復曾经评论说:“古人好读前四史,亦以其文字耳。”[1]

十史與十三史

唐代時,記載三国隋朝十個王朝的史書:《三國志》、《晉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十部正史,合稱「十史」。

清代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十三史十史》說:「十史者,自三國至隋十代之史,馬、班、范三家不在其數。」

據《舊唐書·經籍志上》,十史與《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史合稱「十三代史」。

十七史

到了宋代,在“十三史”的基础上,加入《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形成了“十七史”。

元朝丞相博羅刁難宋朝宰相文天祥:「汝謂有興有廢,且問盤古帝王至今日幾帝幾王。一一為我言之。」天祥反駁:「一部十七史,從何說起!我今日非應博學宏辭科神童科,何暇泛論!」

順治十三年(1656年)毛晉重刻《十三經》與《十七史》,並撰寫〈重鐫十三經十七史緣起〉,順治十四年(1657年)钱谦益又撰寫〈汲古閣毛氏新刻十七史序〉。後世對毛晉之評價可以說是「功於史學偉矣!」

王鳴盛(1722年-1797年)著有《十七史商榷》一書,共100卷,但事實上此書也包含《旧唐书》與《旧五代史》。

葉德輝《書林清話》說:「明季藏書家以常熟毛晉汲古閣為最著者。當時曾遍刻《十三經》、《十七史》、《津逮秘書》、唐宋元人別集。以至道藏、詞曲,無不搜刻傳之。」

二十一史

明朝萬曆年間,國子監刊行的正史,在宋代的「十七史」之上,增加了《宋史》、《遼史》、《金史》、《元史》四部史書,合称「二十一史」。

清代顧炎武《日知錄·監本二十一史》說:「宋時止有十七史,今則併宋、遼、金、元四史為二十一史。」张廷玉《上明史表》時也說:「興衰有自,七十二君之跡何稱;法戒攸關,二十一史之編具在。參見『十七史』。」

二十四史

清朝乾隆初年,刊行《明史》,加先前各史,总名“二十二史”。后来又增加了《旧唐书》,成为“二十三史”。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出来的《旧五代史》也被列入。乾隆四年(1739年),经乾隆帝钦定,合称“二十四史”。并刊“武英殿本”。

二十五史、二十六史

《新元史》

因《元史》撰寫之內容實為缺漏,且用字離疏,故柯劭忞民國六年(1917年)召編《新元史》,民国九年(1920年)脫稿,民国十年(1921年)大总统徐世昌下令将《新元史》列入“正史”,与“二十四史”合称“二十五史”。

《清史稿》

但也有人將趙爾巽等編的《清史稿》列為二十五史之一。

《清史稿》、《新元史》並列二十六史

或者將兩書都列入正史的總數計算,合稱「二十六史」。

主要版本

人物列表

  1. ^ 宋代文化史. 云龙出版社. : 716. ISBN 9579086826. 

参见